(通訊員:石小瑞)4月8日,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公開審理了轟動一時的“喜字大盜”案件,清水河縣公安局部分民警參與庭審觀摩。
被告人劉某,1993年出生,系一開挖掘機的司機,從2015年開始專挑門上貼喜字的住戶實施盜竊,至2017年,累計作案36起,涉案金額26萬余元。共偷盜手機,古董,現(xiàn)金,金銀首飾,貴重煙草等物品,其中三萬余元案款已經被其用于還外債,其余現(xiàn)金存進銀行,貴重物品均存放于水泥廠一倉庫中并無轉賣、轉贈。據(jù)劉某稱其作案動機系因為自己在結婚時曾被盜竊,看見別人家辦喜宴心里萌生了盜竊的想法,進行了幾次盜竊成功后,便找到某種心理安慰,從此盜竊上癮。